Page 41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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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业外观多重保护之现有法律分析
委员会纠纷一案 a 中,1983 年之前,中国大陆地区的调味品生产厂商就已
经开始使用一款棕色(或透明)方形瓶作为酱油产品的外包装,碰巧的是
此褐色与黄色相结合的方形细长颈瓶型,其组合作为雀巢公司食用调味品
瓶经过长期宣传使用为一般消费者知晓,使用时间长达 100 多年。此类棕
色方形瓶与争议商标已构成近似的三维标志。两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消
费者不会因为美学价值而购买该产品,即使作为三维标志存在的争议商标
被其他包装所替代,不会影响“实用调味品”的价值;即使雀巢公司将争
议商标注册并实际使用,也不会因此而获得显著特征。在本案中,由于中
国大陆的相关公众在购买过程中一般将该类型酱油瓶(包括海天等其他品
牌)看作为容器,而且作为“酱油”的调味品价值也远大于方瓶本身,因
而该三维标识并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对该立体商标可以予以
撤销,也宣告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专用权到期(见图 2-3)。
图 2-3 争议方瓶
还有一典型案例是魔术方块欧洲商标争议案:英国公司 Seven Towns
于 1996 年提出魔术方块商标申请,1999 年取得魔术方块的立体商标权。
到了 2016 年,德国公司 Simba Toys 对此商标提出撤销案,欧洲联盟法院
(European Union General Court of Justice,ECJ)先于 2014 年确认魔术方
a 参见上页注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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