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P. 55
第三章 商业外观现有多重法律保护的不足
第二节 法条竞合问题
20 世纪 80 年代 WIPO 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专门法律和特别
法律所规定不到的除外领域应享有商业权利部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约束
着不道德和不公平的大部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市场经营者竞争秩
序为保护核心,“知识产权法”中的有关著作权、商标、专利制度等是以
权利为中心,由主体向客体、内容、救济等方面辐射开来。
一、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竞合:以今日头条案为例
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部分以
搜狐起诉今日头条案为例,以小见大阐述《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
法》竞合时的适用顺序问题。
2016 年 6 月 24 日,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
狐”)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侵犯
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索赔 1100 万元。针对今日头条晒出
来的双方员工商谈合作的电子邮件,搜狐回应称,双方从未达成合作协议,
而且今年 1 月份已经彻底停止与今日头条合作。 a
根据尼斯商标分类表两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第 42 类第 4220 组的“计算
机编程及相关服务”,其侵权行为是该组 420203 项类似网络爬虫软件自
动抓取信息或脚本的数据转换行为。今日头条抓取复制使用原告网页客户
端、手机移动终端里的文章、图片并以“转码”形式展现出来;另一侵权
行为为今日头条隐蔽的 420247 项软件出版框架下的软件开发等“深度链
接”形式,使得用户绕过搜狐页面的首页直接进入具体页面,也是另外一
种形式:采用 APP 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
其移动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
就此案进行分析,针对上述提出的第二种侵权模式中的技术性问题方
面,笔者认为今日头条利用“深度链接”的隐蔽手段将搜狐新闻进行转引,
a 访问网页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6/24/c_1111293219.htm, 2016 年 12 月 29 日。
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