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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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商业外观之多重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search on the Multiple Legal Protection Issues of Trade Dress
通过不正当途径窃取他人第一手资料的行径,抢占相关公众浏览量和点击
率。由于新闻和信息的相似性,相关公众极有可能忽视了消息来源而只看
重内容,造成其对报道商认识的混淆。此举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
第一种“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而针对第一种
侵权模式中的直接抓取图片、文章、设置原文链接等行径来说,且不论时
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笔者认为采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其中的“图片”、
“文章”显然是合理的,因为二者已经落入了《著作权法》第 3 条中“美
术”或“摄影”“文字作品”的保护范畴。在以技术为手段侵犯作品内容
的背景下,其混淆行为混淆结果(内容)是无法剥离开来的,不能分别利
用两法对其进行规制,在此案中就出现了可以综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著作权法》的情形,发生了法条竞合问题。由前文对于《著作权法》
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梳理可知,后者的外延大于前者,笔者认为
此时《著作权法》应当优先于《反正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顺位适用。更进
一步而言,如果将对时事新闻的规制也考虑进来,中国《著作权法》可以
保护独创性的新闻报道,无需反法对其进行补充性的保护。对于报纸、网
络等新闻报道媒体来说,《著作权法》无异于是精细的更优解。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法
条竞合问题,在当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只有学术说理和法官实践经验的基
础上,需要对其适用顺位问题进行探讨。
二、《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竞合——以小肥羊
案为例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密切,在立法目的上都是为了
反混淆,而不是为了保护商标标识本身的独创性。同时在保护手段上具有
相似性。商标专用权与禁止权的范围不一致,商标侵权认定对应的不是专
用权而是禁止权。商标权禁止的是“类似商品”“近似商标”,而《反不
正当竞争法》则是通过规定禁止 11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正当的竞争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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