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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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式判断,个案到底适合哪种归责责任方式,需要承办法官谨慎判断。其四,道路
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方面的判断。主要涉及赔偿费用标准、是否重复赔偿、
保险赔付等其他合理损害赔偿费用。特别是在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对
加害人或者承保单位赔偿数额合理性也是需要法官判断考量因素,是否可能违背
公平正义同样是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
2. 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控制信息及处理程序
司法控制被动性特征决定司法控制路径主要通过当事人提起私人诉讼或者公
诉机关提起公诉方式,以调解、审判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司法控制路径解决过程
中,司法机关主要是被动受理案件,被害人或者公诉机关提供各类信息和资料后
对加害人、第三方进行实体审判,相对于行政监管机关主动搜集信息、投入高昂
硬件设施成本来说,司法控制路径优于行政监管路径。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控制主要是原告对自身利益向司法机构提出诉求,
通过司法调解和诉讼、裁判来实现司法控制目标。司法控制路径能否顺利实施,
取决原告对自己利益考量,比如提起诉讼的诉讼费,代理律师费、伤残鉴定费用、
诉讼时间成本考虑、法官判决是否公平公允、原告败诉后风险及执行难度等综合
考量直接或者间接诉讼成本。只有当原告自身评估后断定诉讼预期利益达到,原
告才会起诉,否则原告是不愿意付出过高的成本去与被告进行诉讼,这就是道路
交通事故中诉讼启动障碍。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
故除非违反《刑法》中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等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一般法
院是不会主动去干涉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当原告自身判断启动诉讼会给原告带
来的收益大于付出的预期时,原告果断启动诉讼,这就是收益-成本平衡分析的
结果。当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比较小或者原告收到诉讼成本费用高的时候,
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不会主动去启动诉讼,而是通过其他人启动诉讼顺便搭
车。但是其他人不启动诉讼程序,个人也将无法搭便车。
其次,社会规范比如道德、乡规民约、习惯也会影响原告启动诉讼。从司法
控制角度来说,原告积极启动诉讼有利于司法控制目标实现。但是中国几千年农
业社会留下来的传统和历史原因,我们一般是主张非诉、少诉、无讼,所以除非
原告被逼无奈是不会轻易提起诉讼去寻求司法控制解决问题,当然,随着改革开
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原告也会在平衡成本-收益后决定是否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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