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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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成未能错误保全造成损失、未能及时保全造成财产转移导致执行难的后果。
                 (3)证据调取成本和举证成本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证据调取成本根据不同案件情况,法院、当事人、受托人、

             第三人为了调取证据需要付出时间、精力成本,甚至为了把案件事实查清楚,避
             免造成不公平,一个案件的证据调取成本畸高,特别涉及刑事犯罪后的证据调取,
             协调沟通成本比较高。例如,证据调取清单:公安机关 2016 年 2 月 9 日调取贵
             A ×××××、贵J ××××× 号二车的进站信息、行车记录仪、GPS、技术

             监控设备等记录资料,仅获得一份,贵A ××××× 号车的进入边阳收费站的
             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8 日 13 时 17 分。
                 司法机关为了调取这些证据用于查清案件真实情况,需要付出人力、物力和
             配套人员支持,否则证据稍微不足就可能导致案件事实不能查清。当原告提起民

             事诉讼请求后,原告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侵权加害行为存在、损害结果及侵
             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通过时候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来达到司
             法控制目标。在道路交通事故举证过程中,一般受害者会提供行政执法机关出具
             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书,对于其中的责任认定

             就存在严重分歧,如何去对责任比例划分是否公平,因果关系是否存在,逃逸是
             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做出宣告无罪判决。这些都是需要原告或公诉机关提出证
             据。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一般案件是“谁提出积极主张,谁提供证据”,对于
             原告来说,原告举证越多,可能举证成本越高,导致诉讼结果对原告越不利,所

             以原告举证困难和举证成本过高都会影响到司法控制效果。
                 (4)执行成本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或者其他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责任
             来追诉肇事者或者违法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以期达到司法控制目标。

             但是因为个案不同,即使在原告提起私人诉讼胜诉后,执行环节,法院需要采取
             执行措施也是需要成本。例如,邵虎威与张友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沧
             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沧仲调青字第 0036 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
             权利人申请本院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冀 09 执 169 号。

             因被执行人张友方住所地在河北省青县法院辖区,为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
             率,方便执行。不同地区之间法院的协调,法院执行部门的工作协调,特别是跨
             区域外出执行成本都将会使司法控制最终效果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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