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P. 58

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第一,中央层面统一规范下的地方实践。在司法控制层面,中央应该在立
            法上给出标准化的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冲突解决然后再发挥地方积极性。2019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

            通知》,授权各省高级法院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统一的是“两金一
            费”计算标准,也即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包括人身损
            害造成的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
            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试点期间,无论受害人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

            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
            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一旦试点成功可行,必将加快标准
            化的统一进程。
                第二,建立从责任认定、伤残鉴定、保险赔付到民事赔偿的统一标准体系。

            行政监管中交警责任认定须获得保险公司和司法控制中法院认可,这样公安机关、
            保险公司和法院都能够认可同样标准,那么解决问题就简单许多。
                第三,第三条道路中纵向深化标准化建设必须加上公开抑或免费咨询体系建
            设。任何标准都是必须公开,让公众知道标准。正如 K.C.Davis 所指出一旦裁量

            让位于规则,规则就应当让受影响的当事人知悉。先例和规则提供了有益的裁量
            建构,但是如果他们密不可知,那么管理者即便无视先例、违反规则,偏见和偏
            袒,也无从发现。






























            50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