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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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理念。鲁伯系统分析,新监管理论有下面几个特点:非官方参与和专家参与;利
益相关者合作;多样化和竞争性工具选择;替代性和补充性并存;多领域内合作;
灵活性和非强制性加强。这种复合型的监管合作体系,就是被称为第三条道路,
将行政监管和司法控制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监管和控制路径,第三条道路超越了
行政监管和司法控制简单合作。新监管模式融合了行政监管、司法控制、市场管
理等各个方面形成自己灵活柔性全面合作监管控制模式,以便达到高效、低成本
建设更安全社会效果,第三条路不再是单一模式或者某几种模式简单合作方式。
(二)道路交通事故第三条道路
行政监管、司法控制横向合作新机制我们更加应该从积极方面去探寻更有效
的路径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践中,部分学者认为解决中国道路交通事故路径
中的横向行政监管、司法控制路径已经存在,为什么还要提出新合作机制。正是
因为原来的行政监管路径和司法控制路径在横向合作领域广度不够,所以需要在
原来合作基础上需要根据社会发展、信息技术更新不停进行更加广范围新合作机
制。特别是在大数据发展基础上,行政监管、司法控制、保险理赔如果能够建立
横向联动合作平台机制,将事前行政监管平台(驾驶证许可、车辆保险强制购买
等)、事中监管平台、事后伤残鉴定平台、保险理赔平台及诉讼对接平台统一联
动建立大平台,对于事后监管和控制方面就会更高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给受害
者或者当事人减少诉累。针对事前监管和司法控制方面以及程序方面,行政监管
路径和司法控制路径在横向合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单位、加害人、受
害者如果能够事先知道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合作新路径和解决机制,那么
人们就会主动预防、减少事故发生率。
(三)行政监管、司法控制纵向拓展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中国,行政监管中责任认定和司法控制中民事侵权责任划分及保险赔付虽
然有一些零散标准化规范,但是全国各地不尽相同,这些规范都是零碎片状,没
有形成体系,这个现状一方面与中国国情和地区经济差异有关;另一方面,责任
认定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法律责任多寡,能否顺利解决纠纷始终是大家争
议焦点,在顺利解决纠纷基础上,如何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社会管理成本最小化
也是行政监管、司法控制和合作监管追求的目标。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
+ 网络数据化趋势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论是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标准化还是
各个阶段之间关联性都将变得更加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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