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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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



                 第二,行政调查对行为对象影响深远。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处
             罚的依据,同时调查行为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甚至决定一个企业的
             生死存亡。2013 年 1 月份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该年全国

             总计实施汽车召回活动 133 次,召回缺陷汽车 531 万辆。质检总局指出:“很多
             企业召回缺陷汽车是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之后进行的,质检局将加强对企业产品
             的监管”。以 2018 年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召回计划为例,车辆召回计划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股价走势一向以稳健著称的上汽集团,召回声明后首

             次开盘股价普遍下跌,创近 3 年来单日最大跌幅,市值蒸发 300 亿元。从影响相
             对人的权利义务这一角度分析,行政调查是交通行政决定的前提基础,行政决定
             直接与相对人权利义务挂钩。例如,“杜宝良万元罚单案件”,对杜某的行政处
             罚决定需要建立在真实客观的行政调查之上,并且不能违反程序规定。因为诸如

             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直接产生、变更、消灭相对人权利义务,违法
             处罚将直接褫夺行为人权利。
                 第三,行政调查实施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相对人有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
             证的义务,行政机关行使调查权的法律依据、措施、实施方式等都有值得关注的

             地方。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裁量何种境况下可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相
             对人人身自由等手段,调查范围、职权限度等问题只有在具体的调查活动中才可
             得到更深入细致的研究。中国现阶段存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诸多关于交通安全的法律规范,各交通管理部

             门有专门法律规范约束其行使权力,意味着各部门行使行政调查权的权限、方法
             措施等所遵守的程序规定不尽相同,也就使得各部门开展调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各不相同。

                 (三)交通行政调查类型
                 面对纷繁复杂的研究对象,类型化是基础性的研究方法。在类型化的基础上,
             归纳交通领域行政调查的共同属性,再针对不同类型进行适当的程序规制,这是
             对调查进行分类的直接目的。行政调查广泛应用于中国交通领域,依据不同的标
             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以行政调查目的为标准,可分为个别调查和一般调查。个别调查是指
             行政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决定前,对特定的相对人进行调取证据、收集案件信息
             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进行安全巡查时,对涉嫌犯罪的形迹可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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