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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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
实施要件认定。而广义的行政执法程序裁量所裁定的是是否使用警械和使用哪一
种警械使得完成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目的下。
在此执法情景下,实体裁量决定了行政机关可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以
及行政相对人有受行政强制措施的义务,但是至于行政机关采取哪一种方式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实体裁量的结果本身没有直接的影响。虽然,广义的执法方式
中的程序裁量不会影响行政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但是选取不同的警械对行政相对
人人身权利的影响可能不一样。这种影响可以理解为是在行政机关实体裁量作出
的主要影响之外,因程序裁量而造成的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间接影响。这也正是广
义的程序裁量与狭义的程序裁量之间的区别。广义上的程序裁量有可能会间接地
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狭义的程序裁量不会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产生
直接的影响。也恰恰是因为这种区别导致了在行政执法方式中对于实体裁量与程
序裁量难以进行区分。同理可证,执法方式的裁量满足于程序裁量的合法要件、
形式要件以及实质要件。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
人采用何种方式去限制其人身自由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方式中的程序裁
量。其定义为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中,对《人民警察法》和《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方式进行选择。
(四)涉及特殊程序适用的程序裁量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当事人
无法清除道路的障碍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立
即实施代履行。该法条授予了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代履行
程序的权力。在该情形中,行政执法实体裁量裁定的结果是需要清除障碍物,那
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义务就是配合公安机关将障碍物给予清除,公安机关可以等
待让行政相对人自行想办法将障碍物清除,也可以启用代履行程序立即清除障碍
物,多种清除障碍的方式都不影响其行政相对人需要承受的法律后果即将障碍物
清除。
从其合法性要件上来看,其权力来源于《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的
授权具备合法性。在其形式要件上来看,其所裁量的内容正是行政行为中的方式,
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裁量的形式要件。在其实质要件上,多种清除障碍的方式,并
不影响行政相对人要清除障碍物的义务,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裁量的实质要件。同
样的程序启动型程序裁量还存在于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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