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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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
第二节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程序裁量
一、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中的程序裁量分类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中的程序裁量是行政程序裁量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
的运用。可以将其定义为,交通警察在《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相关法律规定中,对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方式、执法步骤、执法顺
序以及执法时限的选择或在行政程序的范畴内自主确定程序的内容。
(一)执法时限中的程序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交通警
察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 10 日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该法条
中,交通警察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前制作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可以在两
天内制作好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在这两种不同时限的程序裁量结果下,
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影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裁量
的定义,该行政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满足了程序裁量的合法性要件。
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均是在时间这一程序范畴内做出选择,满足了程序裁量的形
式要件。裁量的结果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满足了实质要件。因
此,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的长短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时间的程序
裁量。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执法时限中的程序裁量时,首先应当判断该行为
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授权满足合法性要件;其次,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执法
时限这一程序范畴内进行选择满足形式要件;最后,要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不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以及行政主体的权力责任的实质要件。综上,执法时限中
的程序裁量应定义为: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中,对《人民警察法》
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度进行选择。
(二)执法步骤中的程序裁量
正如前文提到的《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在情况紧
急时,可以在实施完强制措施后 24 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在这一套程序中,执
法民警可以依据当时的情况裁定报批手续的实施顺序。如果执法民警的行政实体
裁量裁定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管其执法步骤中的程序裁量结
果即报批手续实施的时间,都不影响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强制的结果。这是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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