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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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政机关对有过失的执法人员申诫、警告、记过等精神上的惩戒;对于因程序违法
            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在精神惩戒上附带扣减绩效等物质惩戒;对于严重
            程序违法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调岗、降职、开除等职务惩戒。这对于

            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了较强的内部规制作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还可以将
            程序裁量滥用纳入到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之中。例如,对交通警察采取计分的考核
            方式,以月、季、年的时间单位记录程序违法情况。如果,交通民警的程序违法
            分数达到一定的数值,则需要进行统一的制度规范的学习,通过考核后,才能继

            续上岗。从内部加强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行为的监督,切实促使交通警察遵守执法
            程序。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这种情况下,由于对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

            投诉、举报、信访以及行政复议等行政内救济的途径去维护自身权利。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行政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时,
            应当依法给予申请人赔偿。交通警察程序裁量不当导致执法的效率过低,由于该
            种程序违法轻微,不具备撤销的理由,可采用确认违法的救济方式,并给予行政

            相对人一定的赔偿。比如,《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
            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 10 日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于
            制作简单案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警察也要花费10天的时间才交给行
            政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对行政低效负责,向行政相对人

            给以一定的赔偿。应注意的是,将行为违法的程度等级与一定的补偿数额相对应,
            并参考行政相对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保证赔偿请求公平公正地
            进行。
                若是,通过行政内救济途径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寻求行政外救济中的司法

            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行政相对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程序违法的判决方式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撤销、
            无效、确认违法等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
            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要根

            据实际情况考虑例外的情况,如采用撤销的方式,应当注意若撤销该行政行为会
            损害公共利益,则不得撤销;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会大
            于所要保护的公共利益,则不得撤销。交通警察在某些阶段性行政行为程序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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