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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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查自由裁量所考虑的因素做出解释。
第一,事实基础。行政机关行使调查权,应向相对人说明权力行使所依据的
事实、理由。若调查范围超过法律权限,行为人则有拒绝行政机关调查的权利。
第二,行政调查的法律依据。行政调查主体资格、调查权限、调查方式、调
查手段都应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活动应向相对人说明以上法
律依据。以便于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判断行政调查权是否公正合法,也是权力追责
或权利救济的重要证据,为相对人维护基本权利提供条件。
第三,依当事人申请而作出解释说明。相对人有依法维权或表达合理诉求的
权利,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仅是处于受支配的地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志
得以交流,行政调查主体也能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基于该调查作出更加合理的
行政决定。第四,行政调查方式和手段多样,行政机关选择调查方式应遵循比例
原则。如果行政机关是基于不相关因素考虑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有
权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救济制度
行政调查活动对相对人权益产生影响,程序规范既要规制调查权的行使,对
相对人的法律救济也必不可少。救济制度主要是针对调查主体行使职权侵害公民
合法权益,行政活动实践经验启示我们,即使是严令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行使
权力、严厉惩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仍然不能完全杜绝行政机关违法现象。面对
此种情况,必须建立合理的救济制度。一方面是确保相对人能获得法律救济,另
一方面也能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调查权。具体而言,行政相对人权利受到侵
害,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或行政复议,要求国家赔偿或补偿。首先,
相对人可就侵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针对行政机关在负有调查义务的情况
下,不进行调查反而会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如果尚未做出行政决定,相对人认为
有调查必要,可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行政机关拒绝时,相对人可申请复议或
根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出履行之诉。就行政公益诉讼而言,检察机关可对
交通行政调查公权力侵害提起诉讼。因为行政机关权力恣意或“任性”会在很大
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只有完善的行政调查
程序规范和健全的救济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和规制权力的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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