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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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的执法步骤中的程序裁量。《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
            了交通警察需要对案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措施时需要遵守的程序步骤与顺序。其
            中,人民警察对是否有权行使先期处置措施的事实判断是广义的实体裁量的内

            容,而广义的程序裁量的内容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先期处置权力对程序的步骤与顺
            序进行选择。因为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并不能一味地按照其原有设定的顺序和
            步骤。
                比如当民警到达现场之后,遇到了挟持人质的情形,第一步直接控制违法嫌

            疑人是难以实现的。为减少公众安全潜在的危险,执法民警可以先进入疏散群众
            划分警戒线的步骤。再者,若是在此案件现场中没有伤者或者违法嫌疑人已经逃
            离现场,执法民警可以跳过法条中的第一和第二款步骤进行下一个步骤。在该法
            律条款中,行政实体裁量裁定的是该法律条款的前半部分的事实要件,即该情景

            是否满足交通警察行使先期处置的权力。行政程序裁量裁定的是行使该先期处置
            的权力的步骤与顺序。同理可证该裁量行为具有行政程序裁量的合法要件、形式
            要件以及实质要件。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裁量中执法步骤中的程序
            裁量可以界定为: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中,对《人民警察法》和《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步骤进行选择。
                (三)执法方式中的程序裁量
                在执法方式中的程序裁量里,也应当区分广义程序裁量与狭义的程序裁量。
            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醉酒人行为失控的,

            可以使用警绳或约束带进行约束。该法条所规定的就是狭义的执法方式中的程序
            裁量。其实体裁量的是对醉酒人行为决定限制其人身自由,而程序裁量的是选取
            警绳或者约束带去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可以看出程序裁量的结果对实体
            裁量的结果即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受约束的权利没有影响。且公安机关使用警绳

            或约束带是行政程序范畴中的方式进行选择,因此这种方式的选择属于狭义的执
            法方式中的程序裁量。
                根据上文中《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五款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进行
            警告且警告无效之后,可以对嫌疑人使用驱逐性和制服性警察器械如警棍、催泪

            瓦斯、高压水枪等。在该法律法条中,列举了一系列警告无效后人民警察可以选
            择的警械,赋予了人民警察在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时使用警械的权力。广义的行政
            实体裁量所裁定的是在该执法情形中,是否为行政机关有权行使行政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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