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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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的故意或过失,交警在查询车辆行驶轨迹结合路面及天气实际情况后,确定行为人
            主观方面无过错后,应当对其不予处罚。这种情况下,由于经过积水导致驾驶号牌
            脱落的机动车则属于隐性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交警在听取驾驶人主观方面陈述后,

            经过核实判断应该予以采纳。因此,在非人身限制性行政处罚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不仅能够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也实现了交通参与者的权
            利保障。特别是面对隐性的交通违法时,能够大大减少行政处罚的错误作出,既实
            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不纵,也做到了对主观无过错行政相对人的不枉。


                三、处罚裁量中的过错因素

                中国行政执法情境中,行政自由裁量广泛存在,其行驶过程又缺乏有效约束
            和程序导引,因此引入归责的细化、量化等裁量基准技术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言,的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交通违
            法行政处罚应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同设定不同的处罚幅度。而在具体实施
            上,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存在不同幅度的违法处罚,应制定一套较为明晰、操作性
            强的自由裁量标准。针对该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一方面要充分考量交通违法行

            为人的主观因素,明确过失、故意,以及故意的具体程度,对主观恶性进行综合
            评定,将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与行政处罚幅度相挂钩。另一方面,交管部门要将一
            个违法行为具有不同处罚类型选择的处罚情形分层细化,实现相近违法相对一致
            的处罚结果。

                根据道交法第 99 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
            管部门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笔者认为,结合案件客观事实和主观因素,拘
            留方面可以细化为四个层级,即不予行政拘留、5 日以下拘留处罚、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针对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逃逸,

            自首并积极配合处理的,可以不予处罚;针对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逃逸,自首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并处 5 日以下拘留;针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后被抓获的,可以并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针对在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过程中,
            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主观恶性较大情形的,可以并处 10 日以

            上 15 日以下拘留。在交通违法领域适用过错调节处罚幅度方式,针对不同情节、
            不同主观恶性实施不同的处罚,满足了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实现行政
            权实施向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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