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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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警执法监督体系的完善
包括风险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执法行为导致的责任损失和一些风险事件导致
的公信力下降、权威受损等;对于交警个人来说,可能的损失形式包括风险事件
导致的人身伤亡、心理伤害,因执法行为导致的责任损失和一些风险事件造成的
名誉损失等。
第二,明确风险产生的情境。交警执法风险伴随着交警执法行为而存在,可
以说,只要有交警执法行为即存在交警执法风险。交警执法风险的产生并不以交
警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作为前提,交警合理合法的执法行为也有可能产
生风险。回归“交警执法”与“风险”的本义,结合交警执法的实际情境,可对
交警执法风险概念进行如下界定:交警执法风险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
交通警察在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权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一
些事件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名誉损失、责任损失、公信力下降、
权威受损等各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一、交警执法风险概述
(一)交警执法风险特点
研究交警执法风险的特点,把握交警执法风险发生的规律与特征,有助于提
高防御和控制交警执法风险的能力。交警执法风险作为执法风险的一个类别,与
一般执法风险具有共性特点,同时,也有自身的个性特点,与交警执法活动的特
点密切相关。
客观性。交警执法风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交警执法风险普遍存在于每一项
交警执法活动和各项执法活动的每险的存在是客观的,伴随交警执法行为的发生
而存在,不是人们主观臆断的结果,也不因一个环节中。虽然对于不同的交警执
法活动来说,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有所不同,但其存在是客观的。正
是由于交警执法风险的客观性,交警部门及交警个人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改变
交警执法风险形成和发展的条件,有效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但不可能完
全消除风险。
易发生性。交警执法的特点决定了交警执法风险的易发生性,交警执法环境
的复杂性导致交警执法风险事故、意外事故多发;社会因素的干扰可能影响交警
严格、公正执法,使交警面临责任风险;交警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大大增加了执法
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交警执法活动往往对执法对象的权益产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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