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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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方相互否定、质变的过程。而这个专、民双方互变的过程,本质上也即是一个质量互
               变过程,是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当然在非马克思主
               义者的视野中这个规律就不存在,它们甚至不遗余力地讥讽马克思主义的形态理论,
               如说什么“马氏认为人类社会形态的递进是有其固定的程序的,那便是由原始公有一
               变而为奴隶社会、再变而为封建社会、三变而为资本主义社会、四变而臻于各尽所能

               各取所需之最后社会形态……”“八千年人类社会生活的演进就真是如此这般规规矩
                              a
               矩发展的吗?” 从这些讥讽中可以看到,这些人其社会知识的贫乏性是何等惊人。
               当然这主要归于他们的——用马克思的话说——阶级性,是他们的阶级性限制了他们

               的视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是不可否定的,只要你推翻不了“事物向着自身对立
               面转化的必然性”这一结论,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永远是客观的。当然,在传统认识
               中,对原、奴、封、资的依次更替,人们并没有从专制、民主双方互变的意义上做出
               揭示。本章正是站在事物向着自身对立面转化的高度上,揭示了社会政治内部矛盾专
               制、民主双方相互转化的客观规律——质量互变性。并由此得出了原始社会、封建社

               会同属专制形态的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同属民主形态的结论。其实这个结
               论是明显的。正是在这里,笔者提出了“奴隶是自由的象征”这样一个命题。这当然
               是人们不会答应的,因为自古以来,奴隶的无自由性是如此深入人心。

                   第五章讨论了专制、民主作为一对立范畴的两种含义。专制与民主是一对矛盾范
               畴,专制即是独裁,民主即是自由。专、民双方的对立是显然的。作为一种对立的矛
               盾范畴,专制、民主双方既表现为对立的社会形态,如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即都是专
               制形态的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则都是民主形态的社会,同时又都是一特定
               形态的社会政治内部矛盾,只是这个内部矛盾有着主次之别,即有着占统治性和被统

               治性区别。如奴隶社会政治内部民主是主方、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专制则是矛
               盾的次方,是被统治的生产关系方。封建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关系是矛盾的主方,是社
               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民主则是矛盾的次方,是社会中被统治的生产关系。这

               即是专制与民主作为一对矛盾概念的两种意义。这即是说专制、民主既是两对立形态
               的社会外部形式(即专制形态的社会和民主形态的社会),同时又是某一特定社会形
               态的内部矛盾。作为社会形态的外部形式,专制形态的社会、民主形态的社会双方是
               对立的,原、奴、封、资的依次更替即是其对立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个特定形态的
               政治内部矛盾,专、民双方则是统一的,这也是书中所谈到的作为一个特定形态的内

               部矛盾双方所具有的属性:主方决定政治的性质,次方则是政治性质的完善手段。正
               是政治内部矛盾双方必然具有的这一属性,使着它们双方走向了统一。同时,社会作



               a  《胡适杂忆》华文出版社、第 148—1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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