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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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下) 东西方社会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决定了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
在这里,民主平等的社会中,自由利己是人们的社会存在赋予人们的必然属性。正是
这种自由利己性,使人们的行为与经济关系连在了一起。民主政治的现实表现为一个
经济过程性是必然的。那么,民主政治为什么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经济性呢?
在私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社会的生产关系,必然表现为这样两种对立的
形式,即专制与民主。正是这一对立的政治关系构成了社会内部的一对基本矛盾;我
们知道,专制即是君主独裁,民主则是自由平等。说民主决定了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社
会现实的经济过程性,即根源这个“自由”,是人的政治上的平等与自由,才使得社
会过程表现为一个经济过程。这正如是专制政治的现实决定了人与人关系上的政治关
系性一样。
民主即人人平等,人人当家作主,显然这里人是自由的。在民主政治的社会里,
是人的政治上的自由确立了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性。在这个世界里,自由是举国欢
呼的同一个声音,它甚至使得每个人都为之欢欣若狂。然而,自由是个什么东西,它
的本质是什么,似乎从没有谁去做过探讨。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自由总是做着这样
的想当然的理解,譬如认为自由即是选举自由、即言论自由、即结社自由等。对自由
的这一理解在全世界范围内似乎都是普遍的。别说在我们东方对民主颇感陌生的专制
故乡,即使在拥有自由传统的西方社会里,人们对自由的理解也仍囿于这种狭隘、肤
浅的形式之中。在这之外人们似乎从未想到还有它存在的另一种形式。当然把自由理
解为选举自由、言论自由等,无可厚非。但是若把自由仅仅局限在这样的解释上,实
有未抓住其本质之嫌。
其实,民主从而自由,并非仅仅是选举自由、言论自由等等,而所谓选举自由、
言论自由也只不过民主自由的表面形式而已。它根本未触及自由的本质。那么,民
主自由的本质即是什么呢?难道有着两千年自由履历的西方人,也还没有看到这点
吗?是的。是这样。其实,自由的本质是对私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性,即是私有财产的
神圣不可侵犯性。只有对这个私有财产的自由支配上,我们才能触及的自由的本质,
才能真正认识自由。我们已知,民主社会是法律维护私有财产的社会。法律维护私有
财产,正如君主维护“意志”的绝对性一样。在民主社会里,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
犯的,每个人所赋有的自由即是对私有财产支配的自由;人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私
有财产以获取自己所需的东西,或者以自己的私有财产支配他人劳动等。所谓选举自
由、言论自由等等,最终都只能由对私有财产的自由支配上得到解释。譬如,在竞选
过程中,人们即是以支配自己的私有财产为手段去行使自己的自由的。他们享有着以
自己的私有财产去支配他人为自己拉选票的自由。因而选举这个戴着自由“桂冠”的
政治行为,本质上是与私有财产连在一起的。选举谁对“我”有利,是“我”选举自
由的根本,这个“利”即是选举所获取的“收益”--金钱。在这一金钱面前,选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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