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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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乃是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同样,在选举上,用什么方式使自己得到更多的选票,是每
个人自己的自由;他可以以自己的私有财产去支配他人为自己投票,如此等等。事实
上所谓选举自由,也只不过是自由支配私有财产的特定形式而已。可以说自由本质上
是支配私有财产的自由。离开对私有财产的支配无所谓自由。选举自由、言论自由是
如此,任何其他所谓的自由更是毋庸置疑了。比如,以自己的私有财产去支配他人进
行谋杀,从而完成自己的政治目的,同样属于地道的政治自由。只要能巧妙地躲开法
律的“眼睛”。
正是私有财产的神圣性,支配私有财产的自由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特定的社
会关系。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在社会上为了生存,每个人都必然要与他人发生一定的
关系,否则他就无法生存,像鲁滨孙式的人物,在人类社会上是不存在的。既然民主
赋予了人们的平等与自由,并且归根到底是支配私有财产的自由;那么在这样的社会
里,人与人的交往、人与人的关系也就必然表现为一种物质上的关系——经济关系。
而这正是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关系。在这里,人与人的关系正是这种等价交换上的
经济关系。离开了这种等价交换的经济交往,人与人之间也就不存在任何其他关系。
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民主社会本质是一个经济过程,整个社会即是人与人之间经
济交往的海洋。比如上面所说的“选举”即是一个人与人发生经济交往的过程,是一
个人以自己的私有财产去支配他人劳动(为其投票)的过程;这样的现实也就是我们
所说的等价交换的现实。等价交换其经济过程性是明显的。等价交换是民主社会过程
中占统治的生产关系,是以一种商品与另种商品相互交换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人与
人的关系的经济过程性更是明显无疑。
在民主社会里,社会现实的经济过程性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同样如此,它同样
也表现为一个唯金钱马首是瞻的经济过程。法是一个重证据的存在物,只有在证据面
前,法律也才有了它的生命。然而这个“证据”虽有其客观的一面,但更重要的是它
还有它的主观的一面。正是在这里,证据完全可以通过“人为制造”。而这个“人
为”就是金钱所能完成的“伟大事业”。法的实施过程,本质上一场私有财产上的博
弈,这也是前面我们所提到的,在“法律面前是一场金钱的较量”的必然性;这正如
“在道德面前是一场政治性较量”一样。在这里,人与人的关系上的经济性也是不折
不扣的、事实上的存在性。关于这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兹不复述。
在民主社会里,人与人的关系的经济性是明显的。只要是民主,人与人的关系也
就必然是一个经济上的等价交换过程。由是民主社会过程的经济过程性也就成了一种
必然了。正是这个经济过程性显示了它与专制形态的社会的质的区别,因为人与人的
关系,“在道德面前是一场政治性较量”也是一个客观的规律。这也是前面我们已经
谈到的。专制政治是等级政治,这正如民主政治是平等政治一样。专制政治赋予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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