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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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更改的历史变数”。显然,这是对自由的公然否定,对国家权威的极力推崇。正是
             这个权威,这个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强大的现实决定了瓦格纳反自由放任、主国家干预
             的经济学思想,决定了瓦格纳对启蒙理性所高扬的那一自然权利的否定。瓦格纳之所
             以认为,以法律为根据的那些人们的财产权利、经济自由“都是立法权力所能更改的
             历史变数”,本质上是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政治内部专制处于强大的现实的产物,正

             是这个专制处于得强大性现实,使他感到了人的自由所处于的“立法权力所能更改”
             的那一“历史变数”性。
                  那么,社会上所能更改“经济自由、财产关权利、契约关系”的那一“立法权

             力”又是什么呢?因为“经济自由、财产权利、契约关系”,这些事实上的权利存在
             物,都只能是由法律赋予人的。如果这些法律赋予人的存在物都会被“立法权力”所
             能随意更改,那么这个赋予人们权利的法律又到哪里去了呢?其实,社会上“所能更
             改历史变数”的那一“立法权”,实质上也就是专制权威。是君主意志即法律的那一
             专制权威性。而当既定之法可以“随意更改”的时候,法律也就不存在了。显然这只

             能是专制的天下。瓦格纳所想象的那个随意更改法的立法权力,实际上它已不是立法
             的权力,而是法的对立面—专制权威了。
                  我们都很清楚,在封建社会里是没有法律可言的,在那里,君主意志即是法律,

             如果那里也有法的话,那么这个法也即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可以随着君主的喜、怒、
             哀、乐而随之改变的“法律”了。显然,这里的一切都是“立法权力所能更改的历史
             变数”了。而这个“立法权力”恰是君主意志。瓦格纳之所以提到有一个可以随意更
             改自由的立法权力,认为法律给予人的自由可受立法权力所左右,事实上是在谈论君
             主意志。而这种“谈论”乃是由特定的政治现实决定的。这个特定的政治现实即是专

             制强大的政治现实。事实上,瓦格纳之所以谈到‘立法权力所能更改的历史变数’,
             不过是瓦格纳反自由放任、主国家干预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而已。正是他生活于其中的
             那一专制强大的现实,决定了瓦格纳反自由放任、主国家干预的经济学思想,决定了

             瓦格纳关于任何自由权利“都是立法权力所能更改的历史变数”的思想。
                  同时,所有新历史学派都“极力宣扬国家的‘超阶级性’,鼓吹资产阶级国家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并认为“德意志民族在人类历史上担负着
                                                                                a
             一个伟大的使命,这个使命是要通过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来实现的。” 显然,这个
             ‘强有力的国家’只能是专制强大的政治现实。瓦格纳还通过他的所谓“国家社会主

             义”“主张国家经营若干公用事业,如铁路、交通、矿山、河流等等;另一方面,
             它主张国家通过若干所谓社会立法,利用财政、赋税以制裁私有经济,调节劳资关



             a  《学说史》第 3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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