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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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
——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三)
此,那么,马里旦现代自然法思想向着宗教神学的倾斜性,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所
反映的,正是社会政治内部民主强势于专制那样一种政治现实。比如民主处于 6、专
制处于 4 这样一种现实。正是这样的民主强于专制的现实,其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
映也必然是神强势于人类意志的形式。而这正是马里旦现代自然法思想的内涵。
现代自然法思想从比利时哲学家达班(1889—1971)那里也可以看到。“达班认
为,自然法就是自然的道德规则……不过,达班认为,这些只是一些通则,还有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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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会将其加以具体化 。”达班感到了现代自然法所具有的道德性的一面,同时
他也更是感到了现代自然法的那一神学理性的一面;他所说的“有待于天主教会将其
加以具体化”,正是他现代自然法思想中的那一神学的一面。对自然法既道德又法的
必然性,达班似乎有清晰的意识。比如“达般宣称,一个人谈论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
的关系问题,只是在谈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如此。但是达班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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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表现着道德,但是,它并没有包含所有价值 。”则又显示着达班现代自然
法思想中的那一神学理性的存在性,尽管他并未作出如此明晰的表述。
又如英国菲尼斯的现代自然法思想。菲尼斯的思想也表现为在自然法既感性道德
又理性法制的基础上,向着理性法制明显倾斜的形式。“在菲尼斯看来,真正的自然
法传统并不满足于仅仅考察道德影响法律的历史和社会学的事实,而是力求断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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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践理性真正的要求,进而为立法者、法官和公民的活动提供理性的基础 。”显
然这个“为立法者、法官和公民的活动提供理性的基础”,正是菲尼斯道德向着法制
理性倾斜的形式。而菲尼斯所说的那一“真正的自然法传统”,正是菲尼斯自身被赋
有的、被人们称为的那一现代自然法思想。这个现代自然法思想,本质上也就是比如
像菲尼斯等等这些人生活于其中的那一特定的政治现实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又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朗·富勒(1902—1978)的自然法思想。朗·富勒认为“人
是或者能够成为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能够理解和遵循规则,并且能够对自己的
过错负责。”并认为“偏离法律的内在道德原则的事件就是对于理性的人的尊严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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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从自然法的既感性道德、又理性法制的角度上,朗·富勒向着理性法制的倾
斜性是明显的。他的“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他的极度反对“偏离法律的内在道德
原则的事件”,正是他向着理性倾向的表现形式。向着理性法制倾斜、而不是向着感
性道德倾斜,所反映的正是西方现代社会作为民主形态的社会,其社会政治内部民主
仍处于强大于专制的现实。
a 同上书,第 137-138 页。
b 同上书,第 138 页。
c 同上书,第 141 页。
d 同上书,第 1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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