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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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参与。所以,这样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也就只能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它
               不会是阶级关系。同时由于自由、平等,利己性也就成为每个人合法的行为方式,思
               维方式。正是这种利己性的合法性引起了人与人的对立,从而使社会成为一个形式矛
               盾的海洋。民主社会中法的存在,正是这一社会现实的必然产物。这是我们早就谈到
               的。然而,这种对立也只不过是“等价交换”双方之间的对立,因而也只能是个人与

               个人之间的对立,其最终归结也不过是强弱之间的对立、贫富之间的对立;因而也是
               权利大小上的对立。这样的人与人的关系,最终使社会表现为一个弱肉强食的过程乃
               是必然的。这种“弱肉强食”,不论它是一个多么异常的、极端的形式,本质上仍属

               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民主形态的社会里,不论是自由平等上,还是由这个自
               由平等从而利己的合法性必然导致的双方对立上,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都只能是个人
               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非阶级关系。概言之,在民主形态的社会里,自由平等赋予使
               每个人的利己性成为一种合法的思维方式,自由利己的合法性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对立
               乃是必然的。很显然,这种由人的利己性导致的人与人的对立只能是发生在两个主体

               之间的对立,它不会发生在第三者身上,更不会发生在一个群体身上。
                   专制社会是等级政治的社会,这正如民主社会是政治平等的社会一样。在这样
               的等级政治的社会现实中,专制独裁是社会上占统治的生产关系,它以长官意志、家

               长作风去行使自己的统治。专制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家庭式的政治共同体,君主在社会
               中的地位,正如家长在家庭中的地位一样,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而这正是我们熟
               知的“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的专制现实。专制政治的社
               会现实就是这样一种血缘宗法关系。人们经常把封建关系叫做血缘政治、宗法政治,
               即是对封建的专制关系那种类似家长独裁式的表述。由于专制君主在社会中权力的至

               高无上性,所以,在君主眼中是容不得丝毫沙子的,他要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专
               制意志性去行使自己的独裁。这样的专制独裁性所生产出的内部对立必然是君臣的对
               立,因而是君主与“异端”的对立。君主排斥“异端”、残杀“异端”是专制政治的

               唯一内容。比如中国历史上的儒法斗争即是如此。中国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社会过程
               中,朝朝代代皇宫中的相互残杀,本质上都是君臣之间的对立,是君主一人对其对立
               面的那另一人的对立,尽管这种个人与个人的对立、斗争总是表现为许多人参与其中
               的过程。专制独裁与民主自由是一对对立的范畴。专制社会实际上是君主以自己的专
               制意志与民主自由对立的过程。只要这个对立一旦产生,那么君主诛杀臣子的一幕也

               就开始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过程,君臣对立乃是清一色的政治现实。封建专制过
               程是君臣对立从而君主诛杀“异端”的过程。而这种君杀臣的政治现实,其个人与个
               人的对立性是明显的,它即是以君主的独裁专制,去残杀异端这个君主对立面的那一

               “个人”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譬如唐代武则天的“夺宫”始末中得以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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