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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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 第一章  绪论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校教育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举措,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也最容易接收和消化。

                 三、地方非遗文化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保护区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重要的

             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定义为:“面向被各社
             区、群体、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知识、技
             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因此地方非遗文化就是指在

             本校及其所在的地域上拥有完整的国家级非民遗文化。


                           第二节  地方非遗文化进校园的价值



                 一、“非遗进校园”的政策发展

                 2003 年 10 月 17 日,由联合国教科文会议起草并交由大会法国会议与大会
             巴黎会议一致表决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 7 号

             议案。提出与制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计划纲要的另一条主要具体实施
             战略思路、措施步骤与主要经验和做法—即通过综合采取措施,确保这种人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持续长久和具有生命力,包括对于这类物质类遗产及社会各

             个方面知识资源进行系统科学的确认、立档案、研究、保护、抢救、宣传、弘扬、
             传阅与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文化的振兴。全面阐述了对于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方法和“进校园”应有之意。2011 年 6 月 1 日中午零

             时起施行生效后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中明确
             提出:学校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应当严格遵循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教
             育行政部门、国家文化部、国务院有关教育工作规定,在教学和学校教师工作中
             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类普通全日制学校

             教育系统人员都必须以有强烈的民族责任能力感和自觉公民义务责任感来进行传
             承,将国家重大非物质资源和民间文化遗产项目资源的保护、普及、传承提升到
             国家意志层面,体现为全民责任。2014 年 3 月 21 日,河北省廊坊市第十二届县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审议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草案中第
             二十四条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基层人民政府教育及其有关文化教育事业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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