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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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绪论



              作部门应当依法鼓励、支持当地有关各类公共职业教育服务机构法人或者公民其
              他相关组织,根据确定其从事学术研究、教学实习等职业方面取得的学术专长、
              优势,设置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机构或者课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应当加强科普研究、保护传承。学校每年应该积极按照目前国家法律和我省现行

              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青少年非物质优秀文化遗产知识教育,
              提高青年学生对保护发展和学习传承、传播好非物质传统文化遗产科普知识的文
              化意识。”至此,在开展非物质传统文化遗产知识的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实践中,
              “进入校园”已经成为一种更常见的词汇和做法。这种做法在工作方向上的正确

              性和宣传口径上的相关性是非常值得倡导的。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而言,其教育理念、后续传承方向等方面存在
              着诸多问题,对此,我们今后应继续深入探讨,对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抢救、保护及传承方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持续深入的探讨,并对其后续传承

              方向进行合理的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各国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文化遗产保护
              政策、文件,提出要以教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与传承发展,在制定
              相关法规政策时,各国政府对此展开广泛关注,但又不同程度地分为了以下三个
              不同实施阶段。

                  第一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概念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一词最初可追溯至 1950 年日本通过《文化财保护
              法》时使用“无形文化财产”一词。有些研究者则认为“文化财产”一词把关
              注点过多地聚焦于其所有权、归属上,忽视了其背后更多感情与价值承载的细微

              差别。此后,在国际文件上,越来越多的人将“文化遗产”代替“文化财产”。
              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专家和学者们认为,以往的“保护”工作
              主要集中在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存在”上,而忽略了文化遗产、遗迹、建筑群
              等非物质文化的价值评估,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评估并不重要,应当纳入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直到 1998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
              质遗产代表作”项目,中国昆曲被列入其中,“非物质遗产”一词才开始出现在
              公众视野中。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并且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件中首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替之

              前“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一词,同时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和外延作出明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个社区、群体,包括个人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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