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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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实存在,均可以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的情况,也不存在抵质押的情况;应付款
项确实负有支付义务,从合同约定上不存在可以不付或少付的条件等。
2. 梳理表外资产负债
除报表数据,企业还可能存在表外资产和负债,需要逐一梳理并确定金额。
表外资产包括控股股东认缴但尚未实缴的资产、向经销商等预付但尚未实际发生
的费用、未在报表体现的研发成果等。其中,关于控股股东认缴但尚未实缴的资
产,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应当予以弥补;未补足的,管理人应当予以清收,必要时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进行强制执行。表外负债包括长期租赁、售后回购、
代销产品、代加工产品、未到期的票据、资产证券化形成的负债。此外,企业可
能还存在如担保等潜在负债义务。表外资产负债可能对企业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但由于其不在财务核算范围,管理薄弱的企业很容易遗漏事项,需要控股股东组
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和确认。此外,还应确认近期是否有无效行为。《企业
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算前六个月,企业无效行为包括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
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
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如果企业发生这些行为,管理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3. 确定不同背景下的企业价值
破产重整企业在不同背景下价值也不同,摸清企业的价值,是破产重整中各
方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根据破产法,破产重整不成功,法院可以宣布企业直接
进入破产清算,因此破产清算时企业的价值是底线。控股股东应当组织对企业破
产清算价值和破产重整价值进行客观评估。评估时应当注意,在不同情况下资产
的价值不同。比如,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价值相差较大,即使企业
拥有的土地是工业用地,也要考虑变更为商业用地的价值;生产设备出售给行业
内企业的价格远高于工业金属回收的价格;专利等无形资产也应寻找能发挥其作
用的受让方。确定企业价值时,还应充分考虑税收影响,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中介
机构参与测算。
(二)初步拟定重大事项的安排
1. 不同模式下的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重整方案中的职工安置部分需要得到职工的同意,否则方案很难通过。
由于人数众多,诉求多样易变,追求所谓的“公平”等原因,职工安置成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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