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破产企业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及权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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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破产重整 ◣
破产过程中最困难的环节之一。要做好员工安置,企业需要组织开展职工摸底调
查工作,制定不同的安置方案,同时测算安置职工所需要负担的成本。企业涉及
欠薪或欠缴社保,还需要全面梳理拖欠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明确对工资
社保公积金的处理方案。职工安置应当制定不同的方案,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进行选择,如选择服从分流安排、终止现有的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变更劳
动合同条款继续工作、内退等方式。职工安置方案要公开透明,保证职工充分了
解各类人员的安置措施。控股股东应和管理人一起与职工进行耐心的沟通,充分
说明破产重整的意义,以及职工安置的背景、原则、方案和职工的可选项,并充
分考虑职工对于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能实现的尽可能纳入方案。
2. 售后质保或业务剥离
破产重整形式多样,涉及业务转移、业务剥离的,应考虑充分转移或剥离业
务对企业的影响及所需要的支出,在重整方案中安排相应的资源,保证该事项不
会对重整方案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原产品停止生产,设立新公司或新部
门对已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定阶段的售后保障,这一安排需要充分考虑期限、人员、
工作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并给予资源保障。
3. 剥离非破产资产
企业应在确认企业资产负债表时剥离非破产财产。此类资产包括破产企业职
工住房;破产企业所属的福利性部门和设施,如学校、托幼园、医院;生活后勤
部门,如职工生活用供电、供暖、供水等设施;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工会经费形成的自有资产。
(三)政策和政府的支持
就业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职工不得不重新就业,
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政府达成工作目标,因此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保障
措施,降低企业负担,同时保证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破产符合政策要求时可以
申请使用这些政策,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政府沟通,由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
补助或支持方案。
(四)平衡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争取最大范围的支持
控股股东应当在做好以上三项工作的基础上,配合管理人拟定重整草案,并
与利益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比较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和对方可得的利益,争取其
对草案的支持。最终在平衡各方诉求的基础上,形成可以获得的债权人会议通过
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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