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高中历史教学中理论与创新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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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历史课程与课程标准
也是一种学习方法。一方面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进行知识的积累,搜集整理与教学
相关的资料;另一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将“基础教育历史课程教学原理与方法”
这门课程放到现实教学环境中去进行思考、应用,最终内化为自己的知识体系。
以上四种学习方法应综合实施,相互贯通。
基础教育历史课程观:过去,在基础教育历史课程设置中,人们接受的是“学
科中心课程观”,即以学科为中心,认为课程就是教学科目,即历史课程。随着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强调“学生中心课程观”,认为
历史课程应当重视学生的历史学习兴趣、爱好和发展,突出学生的直接体验和间
接体验,使学生在自主的学习活动和参与历史探究实践的过程中,获得对历史的
认识。同时,也有人提倡“社会中心课程观”,认为历史课程应当重视和关注社
会实际问题,尤其是跟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或“焦点”问题,
课程内容要与现实生活和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突出历史知识在社会实际中的价
值和应用,使学生在认识和理解社会实际问题的过程中综合性地学习历史知识。
以上三种课程观既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又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所以,又有人提
出了将以上三种观点进行融合、综合的课程观,通过吸收每一种课程观的优点,
建立起最佳的理想课程,目前,中国历史教育主要表现为小学阶段以散点的形式
包含于“品德与社会”课程中,初中阶段是“历史”或“历史与社会”两种课程
设置,高中阶段“历史”必须结合选修的课程设置。
基础教育历史课程的编制原则:关于课程编制原则,中外课程论学者曾提出
了很多主张。在 1968 年 1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普通教育课程专家会议”
上,专家们提出的课程编制原则主要有:
第一,囊括性原则,即一要考虑课程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所设想的内容与目
标;二要考虑课程是否包含详尽规定的一定深度与难度的课题与学科内容的范围;
第二,连贯性原则,即一要考虑课程的要素能适应该学科的逻辑顺序及儿童
思维过程的发展类型;二要考虑在某一处所教的某种要素应同以后所教的要素不
发生矛盾和冲突;三要考虑该课程所具有的种种要素在多大程度上相互关联;四
要考虑在教学时间上保持适当的比例;五要考虑课程内容的准确性要适应儿童的
发展阶段;六要考虑课程的要求与成果应当是开放的、灵活的。
第三,可行性原则,即一要考虑该学科及方法是否适于儿童的年龄、能力和
已有的经验;二要考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使儿童参与;三要考虑对于各类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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