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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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考量损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为是损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
             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
             任的大小。

                  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所谓形式的违
             法是指行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所谓实质违法是指行为不是从形式上而是
             从实质上违法,这种行为虽然不能确定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则,但它却违反了法律
             精神和法律原则。
                  过错;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

             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但是,如
             果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这种心理状态却要借助于其外在表征即行为本身。过错
             的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过失又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
             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其的较高要求,而且,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一般

             标准也没有达到,这种过错就是重大过错。

                 三、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
             事、行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第二节  民事侵权的赔偿


                 一、《民法典》背景下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惩罚性赔偿是指基于加害人特定的不法行为,通过司法裁判,向受害人支付
             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金钱赔偿,以此来惩戒不法行为人,其主要目的是对不法
             行为以及不法行为主体进行惩治,防止不法行为二次发生。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

             美法系国家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适用范围广泛,尽管立法
             过程充满困难和挑战,但仍然在不断发展完善。与之对比,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有
             关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并不健全,且立法不够完备,深受私权自治的影响,这些国
             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态度大多比较消极,适用范围不广泛,适用条件也更加谨
             慎,并且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未对惩罚性赔偿进行详尽的规定,其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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