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新时期审计理论发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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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审计理论发展与研究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of Audit Theory in the New Era


             如增加了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
             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另外,还增加了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及政府委托其他

             单位管理的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代表的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由此可见,新审计法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要对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展
             金融审计必然进一步加大了审计工作量。
                  3.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展审计的范围和权限没有明确

                  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只有在遇到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的情形时,
             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审计机关才可以对非国有的金融机构开展审计。这一条规
             定说明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展审计,和审计一般的国有金融机构前提是不同的,

             并不是常规情况下就可以将其列入审计计划,而是必须在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
             利益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才可以对其开展审计。但是这一前提的表述目
             前还是比较抽象的,国家财政重大利益的指标是什么,审计机关又如何来作出判
             断,这些都还没有明确。另外,对地方非国有商业银行审计的范围,是否和一般

             国有商业银行相同,要不要对其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等制度开展审计,审计的主
             要目标除了真实、合规,是否也要涉及效益审计,是否要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

             虑审计目标和内容,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明确。这些都给对地方非国有商业银行开
             展审计带来了挑战。
                  4. 审计过程中很可能存在不配合的现象
                  地方商业银行很多是由一些民营企业控股。一般来讲,民营企业不用接受政

             府审计监督,因此一些地方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很可能不乐意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
             审计监督。即便是迫于法律的压力,接受了审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在提供数
             据、接受询问的过程中也很可能出现不配合的现象。例如拒绝提供涉及审计事项

             的相应材料或者以拖延时间的方式干扰正常审计进程,以及提供的审计材料存在
             内容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情形,抑或阻碍审计机关正常进行调查工作。以某一
             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为例,其作为市政照明工程的承揽方,审计机关通知其要对其
             进行审计,该公司以自己是合资公司,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为由,拒绝配合审计

             调查。据此,民营企业控股的地方商业银行也可能会以涉及商业秘密等借口不配
             合审计,从而影响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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