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新时期审计理论发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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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融审计监督模式


               空白;另一方面可能存在对同一时期,基于不同目标下的政策冲突,最终的政策
               对冲效果。国家审计的优势在于既可以考虑通过政策传导机制的脉络,观察政策
               执行的效果,揭示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政策制定机构;也可以在多部

               门监管冲突中及时揭示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的领域,从整体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
               出发,客观评价、及时发现、准确揭示、促进监管。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并不仅
               仅因为存在市场失灵而需要金融监管,也不仅仅因为监管失灵,需要审计监督。
               这仅是审计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的理论依据之一。

                   (三)独立监督的治理优势
                   市场并不总是有效的,监管亦然,谁来监督监管者? BarthJ.R.etal. 就此提出
               了金融守护人的话题。金融监督体系可以成为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下的有效补充,

               同时区别于监管者。国家审计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可以较好地承担
               这一职责。因为其具有独立的职能设计、常态的监督体制、交叉的监督内容等优势。
                   1. 独立的审计监督职能
                   根据国家制度设计,国家审计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独立性,这也是金融守护人
               观点中所需的重要条件。

                   一是法律地位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不忽略的一个环节,国家审计需要在
               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双重独立性。根据审计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以及第
               十二条中关于审计独立性的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
               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
               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国家审计具有独立的审计监督权,不受干预。
               保持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关键。国家审计准则中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审计中与独立性相关的各条例。

               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职业要求,是审计职业客观公正的精髓。
                   二是监督职能的独立性。金融监管机构具备管理和监督的双重权限,在考
               虑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忽略行业的管制问题,而国家审计仅有监督职能。如

               1992—2018 年之间,我国保险行业的规模发展迅速,跨业界金融产品的出现使
               得金融行业发展更加复杂,但是监管缺失、监管重复等问题却层出不穷。监管部
               门监管的双重属性,可能在惩戒监督过程中,顾虑重重,但是国家审计仅有监督
               的独立职能可以更好地补充监管失灵的问题。因此,独立的审计监督体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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