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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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Innovation of Medical Device Technology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材制造技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3 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已分别获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正在组建中。为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医
             疗器械标准的引领作用和技术支撑作用,在医用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技术领域和

             医疗器械优势学科领域,积极筹建相应的技委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三)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逐步优化
                  1. 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架构明晰
                  《标准化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但第十条在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
             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
             要求的范围之内的同时,明确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
             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例外情况。《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规定“法

             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
             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
             目前,医疗器械标准与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仍保留了强制性行业标准。根据《办
             法》中医疗器械标准的定义,由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并非由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组织制修订,故暂未纳入现有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因此,医疗器械标准从
             效力和层级来区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
             荐性行业标准。按规范对象,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
             和管理标准。

                  2. 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引领和战略布局强化
                  2018 年 1 月 29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医疗器械标准规
             划(2018-2020 年)》,确定一个思想、提出一个目标、坚持三项原则、聚焦三
             大领域、实施四大保障、部署六大任务,紧贴医疗器械科学监管的标准化需求,

             聚焦医疗器械标准突出问题,对 2018-2020 年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建设做出了全
             面部署,为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展方向做出了顶层设计,强化医疗器械标准化
             体系的宏观指导。

                  3. 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结构不断优化调整
                  按照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从标准立项的源头管理入手,提出
             产品标准原则上不宜做强制性标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原则上为推
             荐性标准的立项原则,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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