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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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税四期”下企业税务筹划思路解析
纳税金额浮动的风险。在纳税筹划的全面开展与落实过程中,某些城乡居民的个
体收入者未能充分考虑到纳税筹划领域的风险,并且对于纳税筹划的最终经济效
果给予了过度重视。受到错误的纳税筹划思路认识阻碍,就会造成纳税筹划的法
定监管实践工作很难得以顺利开展,或者放任了某些不法的纳税行为人。由此可
见,欠缺风险考量的纳税筹划管理实践工作本身存在较为突出的认识思路误区。
例如,针对城乡居民的个人法定纳税主体而言,城乡居民本身构成了个人所得税
的合法纳税主体。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人来讲,单位员工在不同月份以及不
同时间段内将会表现为差异性较大的个体收入浮动状态。因此,单位员工需要缴
纳的税款总金额也会出现显著的变化波动趋势。个人纳税主体如果过多关注了税
收筹划的最终经济效益,通常就会认为纳税筹划中的不可确定因素以及风险因素
过多,导致法定纳税主体放弃了纳税筹划工作。
(四)纳税筹划领域的实践人才匮乏
目前中国现有的纳税筹划领域实践人才仍存在匮乏缺陷,进而导致了纳税筹
划的深入探索研究实践工作无法得到充分开展。从根本上来讲,纳税筹划的重要
基础性以及实践性工作不能缺少技术人才支撑。否则如果表现为纳税筹划领域的
人才匮乏缺陷,那么纳税筹划的科学实施效果就无法得以体现。现阶段的纳税筹
划以及税收监管实践工作领域亟待引进优秀人才,企事业单位以及纳税监管机构
针对纳税筹划领域人才必须全面增加现有的培养引进工作力度。
例如,新税法经由全面的修订调整以后,目前重点针对收入确认模型的规范
化构建操作,运用统一模型的专业技术手段来监管企业收入。收入确认模型不仅
能够达到统一化的标准,还应当完整涵盖建造合同以及现行收入的关键组成部分。
对于收入时点在进行严格的确认操作时,基本思路要点应当体现在控制权转移,
而不是原有的风险报酬转移,进而在根本上实现了针对确认收入时间点进行合理
优化的目的。新税法着眼于针对劳务商品的边界予以突破,进而运用了更为明确
的路径方式来指引企业会计人员。新收入准则的重要实践内容变化还体现在准确
界定了交易计量指标以及收入确认指标,明确要求各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
循现行计量准则来确认各项收入。单位内部的会计数据信息应当达到可比性的要
求标准,进而实现对于企事业单位各个层面实务工作的实践指导意义,全面促进
了收入准则的可执行性提升。但是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领域业务人才针对新税
法的基本准则条文规定尚未做到准确进行理解把握,导致了纳税筹划工作偏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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