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以人为本”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P. 191

第七章  薪酬管理


                 五、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每年安排劳动者集中一段时
             间进行轮休的一种福利制度,包括休假天数和休假方式等内容。2008 年 1 月 1 日,

             中国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得带薪年休假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

             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
             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为满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事业单位还应有针

             对性地设立其他福利项目如上下班的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工作午餐、冬季职
             工宿舍取暖补贴等。具体的福利形式、数量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量力
             而行。
                 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对于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

             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尚存在着许
             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如何有效地改革和健全中国事业单位现行的福利制度,切实
             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福利体系,是
             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需要不断实践,积极探索,通过总结经验逐

             步加以解决。

























                                                                                    181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