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哲学演绎《二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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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识与行为篇
                   在这种合一性的规定下,所有的正确中都无例外地包含着错误,所

                   有的错误中都无例外地包含着正确,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在既正确又

                   错误、既错误又正确中前进的历史,人类认识就是个由“错误”到“正

                   确”再到“正确”的无穷过程。所以正确与错误在内在层面上是无
                   分别的,只有在外部条件和标准下才会是有分别的。也正因为内在

                   的无分别故而也就只能在外部条件下分别,才需要依赖外部条件进

                   行分别。但是无论怎样分别,都改变不了正确与错误的合一本质,

                   都改变不了正确与错误只是对比而言。
                       人类认识既然有着正确与错误的分别,那么也就必然存在着认识

                   标准问题。宇宙本原、终极真理“一”规定了主观与客观的合一存在,

                   那么人类认识也就只能存在于主客观之间,人类认识最根本的标准也

                   就只能是主观符合客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客观标准。不管是符合事
                   实、符合道理、符合公认标准,还是所说的真理标准、认识论标准,                                           65

                   都不能超越这个客观标准。不过这个客观标准并不是纯客观的,其客

                   观性依然是相对的。因为:主观与客观是合一存在的,所谓的客观都

                   是主观意识下的客观。所以就标准的主观形式而言,客观不可能脱离

                   主观认识而呈现,主观认识也不可能自外于客观或者说脱离客观而凭
                   空产生,即便是人们认为的错误认识,也都同样在反映和符合着某种

                   客观,认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符合”也无不是主客观共同作用的结果;

                   就标准的客观内容而言,由于客观世界本身是个相对世界,故而其中

                   也就只会存在主观所要与之符合的相对标准,而不会存在主观必须与

                   之符合的绝对确定和绝对正确标准。人们会从同一客观事实中开发出
                   不同版本的客观事实,符合与否最终还是要通过人的主观来把握,也

                   同样是主客观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无论就标准的主观形式而言,还

                   是就标准的客观内容而言,这个标准都永远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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