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哲学演绎《二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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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识与行为篇
样是这个客观标准中的客观内容。认识和行为是不可分割的,由于
客观世界的平衡必须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所以我们就把符合客观
世界的平衡要求称之为行为平衡标准。
把符合客观世界的平衡要求作为人的行为平衡标准,是客观世
界的平衡要求,是万物和人类的生存要求,然而说到底也依然是终
极真理“一”的规定性使然。因为,平衡原本就是终极真理“一”
的属性之一,包括认识的客观标准也同样来自主观与客观的合一性。
所以无论从哪种角度看,人类都必然且必须把符合客观世界的平衡
要求视为认识和行为的客观标准之一。由于平衡要求是人类及万物
生存的根本要求,所以平衡标准甚至应该是客观标准的标准。如果
人的认识和行为符合了某种客观,却最终破坏了客观世界的平衡,
破坏了人类及万物的正常乃至最佳生存状态,这种认识和行为就一
定违背客观标准;而如果人的认识和行为符合了客观世界的平衡要 69
求,就一定符合客观标准。虽然事物的生存发展也需要不平衡,人
们也常常根据某种需要去打破某种平衡,但那都是为了实现和达到
另一种平衡,永远不会也不应该以破坏平衡为最终目的。
人的行为平衡标准是:人的认识和行为,应符合客观世界的平
衡要求。包括从当时和最终两种意义上去符合。例如,人类改造客
观世界的正确性,就包括人的行为要符合人类生存、生活以及自然、
生态的平衡要求;医生治病的正确性,就包括要符合病人自身的平
衡要求;社会管理的正确性,就包括要符合社会的平衡要求;一个
人心理、思想、行为的正确性就包括要符合客观现实乃至社会发展
的平衡要求等等。
在主观符合客观这个认识标准之下,还派生出了符合事实、符
合道理、符合公认标准等正确的具体标准,其中所包含的平衡性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