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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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商标权的专题保护
(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申请和管理
1.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主体要求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
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
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识的地区范
围内的成员组成。
2.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主体要求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
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
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批准要求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
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
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
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4.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文件内容要求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
容:①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②该商品的特
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
关系;③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5.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名称要求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
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无须与该地
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6.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管理要求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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