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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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22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
             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
             照商标法第 14 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

             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
             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该司法解释确
             立了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在新案件中所应采取的态度。该司法解释
             的规定的本意是考虑到驰名商标具有动态性,随时间和市场的情况变化。因此,

             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均采取个案认定的原则。
                  (3)事实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实际上是对商标是否为公众所熟知的事实状态予以认定。商
             标的驰名状态是动态变化的,是消费者形成的对商标的认知。在个案中被认定为

             驰名商标,仅代表该商标在案件发生的时点上属于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但并不代
             表其一直处于这种状态。认定驰名商标是属于法官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事实论证,
             是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论证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方法,而不该出现在判决
             书的判项部分。

                  (4)因需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用以制止侵权行为,不构成侵权的
             案件则无须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坚持因需认定,人民法院首先审查驰名商标
             的认定对案件是否有必要性,否则无须认定驰名商标。另外,如果商标权人以多

             个请求权基础要求追究他人侵害其商标权的民事责任,在能认定驰名商标以外的
             请求权基础就能够对商标权人提供充分的救济时,则无须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救
             济商标权人。人民法院只有在审理涉及驰名的注册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停止侵害
             驰名的为注册商标以及有关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才能对驰名商标予以认定。
                  2. 认定驰名商标的影响因素
                  (1)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
                  商标承载的是商品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消费者认牌购物,是消费者和经营者

             之间的桥梁。一个商标驰名与否,主要是由该商标所标志的商品的消费者对其知
             晓的程度来决定,是市场行为,只能由市场交易中的相关公众去评价。相关公众
             是指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消费者和与该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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