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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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商标权的专题保护
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主要依据为中国《商标法》第 13 条的规定。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基于对驰名商标认定的经验总结以及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 年 4 月出台了《关于印发 ‹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 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81 号文),该
通知就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复核与法律监督等进行了详
细规定。2014 年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5 条规定:“当事人依
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
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
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第 6 条规定:“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
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复审
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启动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情形包括:
①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中予以认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
中予以认定的情形为,驰名商标权利人若发现市场上存在侵犯其驰名商标权的行
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同时提交该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明材料,请
求其依据《商标法》第 13 条予以保护。市级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驰
名商标权利人提交的商标驰名相关证明材料后,将逐级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待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该商标驰名后再将认定结果逐级下达。
②在商标赋权和确权案件中予以认定。在商标确权案件中予以认定的情形为,
驰名商标权利人若对已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存有异议,或者针对已注册的商标存有
争议,欲提起撤销或无效宣告措施时,可依据《商标法》第 13 条规定,自行或
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
申请,同时提交该引证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 12 个月至 15 个月
左右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针对异议、撤销或无效宣告作出裁判结果。
(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
在当今世界,驰名商标逐渐摆脱对产品的依附关系,走向社会生活的前台,
成为企业良好信誉机制的重要载体,消费者认牌购物的行为习惯,企业也因通过
提供优质产品而获得经济激励。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商标权利
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环境的公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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