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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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②特殊标志使用人
             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③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
             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特殊标志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使用管理特殊标
             志。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15 条之规定,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
             产权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所有人的
             特殊标志登记:①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②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
             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未报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存查的;③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
             范围使用的。

                 三、特殊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一)特殊标志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16 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①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②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
             商业活动的;③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擅自使用”是指没有经过特殊标志专有权人的许可,无论特殊标志使用人

             将特殊标志用于何种活动中,特殊标志的专有权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该特殊标
             志并依法获得赔偿。
                  “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
             用于商业活动的”,是指没有经过许可或者经过许可但超出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

             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中,包括潜在的商业目的和直接的营利性商业目的。例
             如,没有经过许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将其描绘为奥运会的合作者形象,使公
             众误认为其是奥运会的合作伙伴,间接利用奥林匹克标志及奥委会的知名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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