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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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执法体制
作中极易形成错误的导向机制:一是引导握有实权的部门间争权夺利,致使政府
工作在许多方面无法形成合力。二是使一些部门的干部人心浮躁,对部门之间分
配不公愤愤不平,工作积极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导致政府角色错位,以至出现
“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律化”。
(二)建设我国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的构想
1. 在行政执法队伍内部实行职能分离
我国的行政执法队伍应进行内部职能分离,其内部设置按照“局队分离”的
原则予以设置。执法局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而执法队则专门负责执行。
根据“职能分离”和“局队分离”的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配备应分为行
政执法官和执法队员。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备若干具备相当专业技术知识的行政执
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掌行政执法程序进程,享受公务员待
遇;而在各级综合行政执法局所配备的执法队,执法队员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
等方式,录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人员充任执法队员。执
法队员实行事业编制,负责实施行政调查和行政强制。行政执法官和执法队员之
间应建立流动机制,执法队员经过培训,通过资格考试便可成为行政执法官。
2. 统筹规划,建立全国统一的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属地管理,经费和人员都由当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管理,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基本结构和行为模式应该由法律予以统一规范。
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从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执法经费方面予以保障。从城市管理执法的特点出发,应当考虑全国城市
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执法标识问题,并将其纳入国务院允许的着
装范围。在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人身安全方面,大中城市
政府可以借鉴沈阳市的经验,由公安机关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派出机构,
依法履行公安机关在城市治安管理方面的职责,以与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相互协助、
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因此,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人事领导和业务
培训,建立一支有力的执法队伍;同时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
律知识水平;对于专门执法人员应该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另外,为了保障执法有
效、公正合理,应当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来源。各地财政应有综合行政
执法的专项经费,认真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应当配备与履行行政执
法任务相匹配的行政执法装备,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更要加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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