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P. 111
第三章 行政执法体制
协助各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发挥执法监督员作用的办法,加大对违法行政人
员的查处力度,建立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审判机关移送查处案件制度,以解决能
查处案件而不能处理当事人的问题。应建立错案赔偿由错案责任人按比例赔偿和
相关领导应负连带责任制度,以解决错案赔偿只由财政承担、相关责任人不负经
济责任的弊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新闻舆论等社会各有
关方面,应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探索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而加强监督。
为有效地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应积极探索建立一个外部监督的载体。将政府有
关执法部门已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统一组织起来;或聘请若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包括新闻工作者等与行政执法机
关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士,组成一个监督群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法
制办和监察厅牵头,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行政执法进行检查、监督、考评,使行
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5. 以行政执法试点为依托,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决策、监督等宏观管理职能,审批、发证等权力职能,
检查、处罚等制裁职能,税费收缴等征管职能,教科卫管等服务职能,均集中于
行政执法机关,各层级间对应设置机构的状况,易造成执法机关林立、执法队伍
庞大、多头执法或执法空白,执法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监督等弊端。我国正在进
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经验表明,在大中城市进行综合执法是解决这些问
题的新举措。所谓综合执法,就是在同一层级由一个新成立的行政机关集中行使
职能,一次行使多方面的检查权和处罚权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综合执法应在上
述基础上,把现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能进行科学分工,把综合执法机构
放在县(市、区)一级,进行属地管理;将省、市(州)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
处罚等制度职能剥离出来,集中到县(市、区)的综合执法机构,省、市(州)
两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专司宏观管理、复议、监督、服务职能。同时,随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政务公开,“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等联合
审批制度的完善和推广,再对政府各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能”“征管职能”
进行试点改革,成立分口的综合行政机构,从而使一些原执法机关及一些机关的
内设机构和人员得以撤并和精减,逐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
6. 加大投入,为行政执法队伍提供物质保障
当前,行政执法部门经费等各项物质保障工作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