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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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2. 行政执法者存在漠视平等的霸权性
                  我国封建社会专制统治滋生的“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等级观念,时至
             今日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脑海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仍习惯于把处于行政相对

             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行政管理的对象,行政权力的执行方式仍带有强
             烈的“人治”色彩,多以直接干涉和命令服从为主,很少从权利(力)关系的角
             度出发,摆正行政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位置。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
             关总是习惯于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很少平等地和相对方商谈,使之主动合作与履

             行,或者赋予相对方足够程度的抗辩权,从而达到自觉自愿履行义务的目的。缺
             乏合意基础和程度抗辩乃是我国行政执法的一大弊病,也是导致执法活动中滥用
             职权、执法违法的重要原因。这种行政执法的强职权性,容易造成政府与公民之

             间“主仆”关系颠倒,“官司本位”和“权力本位”观念盛行,“官民对立”矛
             盾不断加深,并使官僚主义得以滋生和蔓延,使腐败现象得以生存和发展。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我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题,就城管执法方面而
             言,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
             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执法程序、适用法律随意性大;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

             为等等。因此,只有下大力气解决执法理念的偏差问题,克服强职权性,才能有
             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尴尬局面。
                  3. 行政执法者存在漠视道德的贪利性

                  执法活动既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又同行政机关的自身利益
             存在一定的联系。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应优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
             益。然而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都带有一定的趋利性,即在行政执
             法中优先考虑的不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而是行政机关的自身利益,以至
             于在行政执法中利益化倾向越来越强,对自身有利的就管,对自身无利的则不管

             或少管,严重违背了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目的,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
             形成了行政执法密集地带。对与自身利益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都争着管,抢
             着管,甚至借法扩权,争权夺利,导致行政相对方被重复执法,严重违背了行政

             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二是形成了行政执行的空白地带。对与自身利益
             无关的,各行政执法机关都不想管,不愿管,甚至互相推诿,致使行政相对方有
             机可乘。这种行政执法过程的趋利性导致控制人、财、物、握有收费权、与财源
             近的部门经济实力强,待遇好。这种非绩效性分配所形成的部门利益,在政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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