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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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2. 行政执法者存在漠视平等的霸权性
我国封建社会专制统治滋生的“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等级观念,时至
今日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脑海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仍习惯于把处于行政相对
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行政管理的对象,行政权力的执行方式仍带有强
烈的“人治”色彩,多以直接干涉和命令服从为主,很少从权利(力)关系的角
度出发,摆正行政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位置。因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
关总是习惯于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很少平等地和相对方商谈,使之主动合作与履
行,或者赋予相对方足够程度的抗辩权,从而达到自觉自愿履行义务的目的。缺
乏合意基础和程度抗辩乃是我国行政执法的一大弊病,也是导致执法活动中滥用
职权、执法违法的重要原因。这种行政执法的强职权性,容易造成政府与公民之
间“主仆”关系颠倒,“官司本位”和“权力本位”观念盛行,“官民对立”矛
盾不断加深,并使官僚主义得以滋生和蔓延,使腐败现象得以生存和发展。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我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题,就城管执法方面而
言,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
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执法程序、适用法律随意性大;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
为等等。因此,只有下大力气解决执法理念的偏差问题,克服强职权性,才能有
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尴尬局面。
3. 行政执法者存在漠视道德的贪利性
执法活动既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又同行政机关的自身利益
存在一定的联系。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应优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
益。然而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都带有一定的趋利性,即在行政执
法中优先考虑的不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而是行政机关的自身利益,以至
于在行政执法中利益化倾向越来越强,对自身有利的就管,对自身无利的则不管
或少管,严重违背了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目的,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
形成了行政执法密集地带。对与自身利益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都争着管,抢
着管,甚至借法扩权,争权夺利,导致行政相对方被重复执法,严重违背了行政
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二是形成了行政执行的空白地带。对与自身利益
无关的,各行政执法机关都不想管,不愿管,甚至互相推诿,致使行政相对方有
机可乘。这种行政执法过程的趋利性导致控制人、财、物、握有收费权、与财源
近的部门经济实力强,待遇好。这种非绩效性分配所形成的部门利益,在政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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