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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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是否有权行使与之衔接配套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仍有待明确。各省份下放
或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的方式以授权和委托为主。从各地改革实践来看,政策文
件规定了镇街可以行使与下放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但《行政强制法》
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且“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
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路径
(一)理顺职责关系与横向整合协同
第一,厘清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隶属关系。一方面,统一机构设置。采用内
设机构、以部门(局)名义执法的统一模式;统筹执法队伍编制、实施统一管理,
真正实现“局队合一”。另一方面,明晰职责定位。建立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两
张权责清单”,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指导、执法队伍负责行政处罚的职责定位,
防止“局队合一”变成“局队不分”,保证执法队伍的相对独立性。第二,建立
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协同机制。一方面,明确准入审批、后续监管与末端执法的
界限。出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
明晰行业部门与执法队伍的职责分工。另一方面,建立部门间合作衔接机制。借
鉴地方经验,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执法队伍与主管部门
的协同合作;构建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实现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
一体服务;推广“综合查一次”模式,发挥综合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行业部门
的联动优势。第三,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内部整合。首先,探索在省级层面
对基层综合执法的适用法律及执法范围、形式、内容和流程等予以明确统一。其
次,按照综合执法的业务环节而非执法领域设置内部机构,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
业务流程的重塑再造,以实现分工与协作的兼顾。最后,通过统一综合执法证件、
统一受理案件线索、统一开展执法行动等方式强化机构整合,实现口径统一、内
融外合。
(二)构建衔接机制与加强条块联动
第一,明确上下衔接口径。首先,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归口管理。在市县
综合执法局的探索基础上,组建省级(及以上)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归口统一,以
便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其次,强化镇街执
法与县级监管衔接。理顺镇街执法机构与县级主管部门的关系,要求县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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