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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证数字化裁量的运行必须限制在预先设定的算法规则之内,按照既定的逻辑执行
裁量计算规则。保留执法者行政处罚裁量的最终决策权,落实以人为主以机器为
辅的裁量权行使程序,建立人机协同的行政裁量机制,才能够从制度层面对机器
行使裁量权的合法性进行控制。正当程序在数字化裁量的过程中更具有现实作用,
数字化裁量系统本身是纯机器操作,在数字化行政模式下构建新的程序规范,由
传统制度控制转向技术控制,通过程序的设计来填补数字化裁量事前与事后的疏
漏,更好地发挥人工裁量在裁量过程中的作用,才能避免人工裁量权被机器架空。
事前程序中,构建行政主体参与数字化裁量系统开发的机制。在实现法律规
范与代码转换的过程中,保证代码转译的准确性是实现裁量结果公正合法的重要
前提,行政机关作为传统裁量权行使的主体,参与开发数字化裁量系统对提升其
准确性和实践适应性具有积极意义。数字化裁量依赖算法规则得出结论,作为开
发算法系统的主体应当对其公正性负责,算法规则的设计主体也负有确保算法裁
量结果公正性的义务。如果开发算法系统的主体和设计算法规则的主体对法律规
范的理解存在主观歧视或思想偏差,并将其渗透到算法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导致
出现数字化裁量系统的设计错误或语言转译的偏差,会造成严重的违法裁量结果。
在数字化裁量系统的前端开发程序中,行政主体应当深入参与相应技术性规则的
设置,同算法规则开发的技术人员保持密切交流,以实践的经验融入算法设计中,
强化代码转译法律规范的准确度,这样的事前参与程序能够很好地将人工裁量经
验融入机器裁量系统构建中,规避了行政主体在数字化裁量中的弱项,也从程序
上确保了人工在机器行使裁量权的前端参与裁量,直接杜绝了人工裁量权被架空
的可能性。
行政主体事中参与裁量决定程序的设置需要以保障行政主体相应的变更权限
为主,从数字化裁量的操作系统层面来看,保留执法者调整输入裁量因子、补充
遗漏违法事实、适度更改处罚裁量结果的权限,确保执法者的决定权在数字化裁
量系统中保有余地,不至于被完全排斥在自动化行政操作之外,这是构建人机协
作机制的核心。此外,通过整合专业技术人员、学者专家、行政执法者等各方人
员形成审查团体,对数字化裁量系统的应用进行随时观察,在致力于实现机器学
习以完善裁量规则的目标下,对机器学习的缺陷不断完善。审查算法规则的科学
性已成为当前算法治理的主要议题,实践中已有案例。譬如,德国有以技术专家
和资深媒体为主导组成的“监控算法”非营利性组织,通过跟踪算法规则持续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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