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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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得下、接不好”,是不能妥善化解权力下放问题的现实困境。
1. 下放主体不适格
新《行政处罚法》第 24 条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
确定行政处罚权的下放。但是,该条规定只把下放的主体局限于“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并未明确其下放的主体究竟是省级人民政府还是省级人大。张婧飞、
姚如许在《行政处罚权下放的法治进路——兼论《行政处罚法》第 24 条》中曾
通过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行政执法权下移的法规,认为省、自治
区、直辖市将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下移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权在政府和政府部门。新《行政处罚法》虽然赋予了行政机关合法赋权的权力,
但实践过程中仍然以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这种未明确规定下放主体
的不确定性张力,是下放主体不适格的具体表现,让实践过程中极易导致立法机
关与行政机关在立法权限上不能合理划分,难辨主管机关,出现行政机关行政作
业重复、矛盾、推诿的现象。
2. 承接主体能力较弱
新《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能“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道办事处,但条文并未对“有效承接”做出一个详细的法律解释。而我国地域辽
阔,每个区域的经济差异、人员分配、资源管理都不应相同,不同地区的乡镇人
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都不尽相同,行政处罚权的下放并不
意味着每一个地区的乡镇、街道都能够有效承接。应松年教授曾在《< 行政处罚
法 > 二十四年:回望与前瞻》中指出,“我国大部分乡镇、街道不具备执法的能
力、条件和水平,还是应当定位于面向群众的日常服务、一般管理、日常巡查等
方面,不宜赋予其执法权”。
例如:江苏省 2022 年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2021 年江苏省乡镇、街道
共发生一审败诉 848 起,比上年翻了一番多,超过了该省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
的半数;其中,39% 的案例败诉为“超越职权”或者“无职权依据”。在这些案
例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因不当行使行政处罚权致使败诉的例子比比皆
是。2023 年 1 月,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取消收回一批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事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公告的通知,取消收回下放的 346 项行政执法职权。2023
年 5 月,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收
回下放的 445 项行政执法事项。一言以蔽之,尽管新《行政处罚法》第 24 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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