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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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处罚制度
行的情况、监管信息使用合法性等内容实现对算法裁量的审查。国内适用算法审
查的机制可借鉴该审查机制,但是,应当发挥多主体参与的审查机制,以减少机
器裁量产生偏差的可能性。
事后裁量结果的审查需依赖社会公众的参与,数字化裁量的处罚结果应当纳
入监督审查范畴,机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能脱离人的价值评价。对违法事实进行调
查的执法者作为数字化裁量系统的前端数据搜集、认定和输入人员,也应当一并纳
入审查范围,并对最终的处罚决定承担共同法律责任。经审查认定的违法裁量赋予
行政机关变更的权限,杜绝数字化裁量在行政处罚中的一刀切运行模式,程式化裁
量会加剧人工裁量权被篡夺的危机,裁量结果的事后监督可有效化解这种危机。此
外,执法者对个案中存在争议的违法事实可作出裁量处罚决定,并与数字化裁量结
果一同提交审查。违法案件的事前事实认定需要依赖执法者的裁量认定,数字化裁
量系统中需要输入的裁量因子等数据也必须依赖人工操作。例如,广州市场监督管
理局应用数字化裁量的模式就构建了事后审查机制,设置了实时记录、结果勘误、
案件检索等功能对数字化裁量的全过程进行把控,从程序上实现人工参与审查裁量
结果的步骤。自案件违法信息的录入开始进行实时记录,并在系统内设置特定的勘
误程序,最后对处罚结果保留数据并提供检索功能,提供了人工审查的多个渠道。
此种模式下裁量过程在系统内留有痕迹,数字化裁量与人工裁量实现了良性互动,
能够很好地优化数字化裁量结果。该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
第二节 行政处罚权下放与实施
一、行政处罚权下放的现实困境与法治优化路径
(一)行政处罚权下放的现实困境
行政处罚权下放是对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的积极回应,是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
实践解读,也是顺应权责一致原则的必然要求,其目的都是实现基层有效治理,
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但无可厚非的是,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权力下放的法律属性、职权法定、事权配
置、行政程序等诸多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合理科学地共同构成,才能形成行政
处罚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基础性生态。“放得下、接不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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