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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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处罚制度
促及时整改。
二、基于行政处罚权下放制度的实施路径
202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行政处罚法》,旨在对原有法律修订完善,
其中增加的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
基层管理所需的各项权力,下放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有效转化当前的行政执法
体系,使得执法力量逐渐向基层延伸。由于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推出
时间不长,在实践过程中,各项实践项目还处于尝试阶段,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
实践中地方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处罚权下放制度实施环节存在的问题
1. 行政处罚权下放毫无秩序
部分地区行政处罚权整体下放延迟。《行政处罚法》修订案于 2021 年由全
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但是各地区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工作开展各有快慢,部分地区
对于行政处罚权下放仍旧保持审慎观望的态度,实践进展缓慢。从收集的样本统
计情况上看,一些地区与行政处罚权下放相关的制度样本数量稀少、出台时间
延迟。制度规范载体作为制度实施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本,其丰富程度和内容在
某种层面反映了实践的进展情况。实践进程上的踟蹰不前导致实践数据的缺乏,
实践数据的缺乏又反过来强化其观望态度,这样就使制度的实践陷入停滞不前的
局面。
行政处罚权承接差异未受重视。《行政处罚法》第 24 条着重强调了行政处
罚权承接的有效性,在地区实践中,行政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事实客观存在,而行
政处罚权下放清单的执行往往具有统一性,缺乏微调机制。在一些中西部地区,
县内乡域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度大,其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承接能力自然也有较大差
距,这样的差距并未在其县级行政处罚下放清单中有所体现,导致了一些权限类
别的无效承接。此外,上级政府对于基层单位承接能力的错误估计也是导致无效
承接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在一些地区实践中已经有所显现,陆续出现了取
消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的情况,如广东江门市政府于 2022 年 8 月发布公告取消一
批由乡镇、街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处罚权下放权力清单混乱。地区的行政处罚权下放一般以权力清单的方
式来进行,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规范下放权力的边界、捋清权力下放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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