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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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2. 健全完备基层执法综合机构
执法权力下放势必引来部分职能转化,使得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有效转变,这
一制度的推行基于政府职能部门,需要适当优化各项职能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工作。
第一,科室变化。基层政府内部科室设置伴随行政制度改革不断在发生着调
整,科室变化的整体情况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进行分析。纵向来看,科
室作为重要职能载体承担不同时期的中心社会治理任务。从建国初期生产合作化
的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以经济发展为主旨的乡镇人民政府改制,再到法治社会
建设过程中的基层政府内部机构精简改革。基层政府沿着时间线的内外结构变化
反映了社会的发展进程,科室设置也具有时代特色,如镇公所、综治办等,这些
针对性的基层治理机构与时期政策密切相关。尽管从 2000《行政处罚法》出台
之前的乡镇人民政府行为难以称之为正式意义上的执法,但基层政府机构自身的
特殊性决定了其执行行为或多或少地带有执法性质,基层执法伴随着机构科室的
变迁呈现出了不同时期的样态和形式。横向来看,地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发展多样
化导致社会治理需求的差异,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政策和职能机构也会相应地出现
不同。就近几年的基层行政执法改革来看,各地的执法改革尝试包括但不限于前
文所提到的委托执法、执法召集、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强镇扩权等。
第二,新兴部门构造设想。行政处罚权下放后,乡镇、街道新部门结构设置
需满足实践需求。一方面需完整承载职能,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要求基
层政府自主承担执法职责,县乡行政条块结构决定了新设立的基层执法机构必须
具有综合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提出了建立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各地普遍
的做法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框架内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如综合执
法大队、综合执法办公室),原分属各个派驻站所的执法权限归由综合执法机构
统一实施,此类机构建设形式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后基层执法职能载体
问题。另一方面需贴合地方治理实际,基层政府执法机构的建设应与地区经济社
会的发展现状相匹配,经济社会的发达程度以及发展方向都影响着新执法机构内
部结构建设的各方面细节,包括功能性结构的丰富程度、辖区执法监管的覆盖密
度、机构内部运转的衔接精度等,根据地区社会治理实际需要调配好新机构各方
面结构参数能有效提高机构实践运作效率。
在现有的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可以设想后续基层政府的机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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