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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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诉讼制度
察机关在尊重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参与行政诉讼全过程,提出检察建议;二是
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调卷权与阅卷权,便于检察机关详细了解行政诉讼
案件,作出客观、公正、合法的检察结果;三是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取
证权,使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调取被诉行政机关的多项证据材料,避免出现被诉行
政机关伪造证据或销毁证据的情况。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改革有利于维护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促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深入推
进依法行政与司法公正建设。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拓展检
察监督方式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诉讼受理程序、审判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监督职权,
并且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监督保障权,从而确保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依法顺利开展。
第五节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一、某经营部诉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
2023 年 1 月 13 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对某经营部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
抽查。经检测,抽取的“兴农 1 号”“富裕 109”玉米种子发芽率与种子包装袋
上标签标注值不符,判定上述两个种子样品发芽率不合格,该经营部涉嫌经营
劣种子的违法行为。2023 年 5 月 31 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经营部经营劣种子的
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涉案进货金额为 20000 元,货值金额为 30000
元。该经营部除布点试种的种子外,剩余的两种种子被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召回处
理,该经营部未获得销售收入。2023 年 7 月 30 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经营部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没收涉案玉米种子共计 1981 公斤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
款(150000 元)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县农业农村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该经营
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问题。在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
过程中,行政处罚应是手段而非目的。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时,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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