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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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诉讼制度


               察机关在尊重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参与行政诉讼全过程,提出检察建议;二是
               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调卷权与阅卷权,便于检察机关详细了解行政诉讼

               案件,作出客观、公正、合法的检察结果;三是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取
               证权,使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调取被诉行政机关的多项证据材料,避免出现被诉行
               政机关伪造证据或销毁证据的情况。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改革有利于维护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促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深入推
               进依法行政与司法公正建设。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拓展检
               察监督方式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诉讼受理程序、审判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监督职权,

               并且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监督保障权,从而确保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依法顺利开展。


                                   第五节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一、某经营部诉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

                   2023 年 1 月 13 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对某经营部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

               抽查。经检测,抽取的“兴农 1 号”“富裕 109”玉米种子发芽率与种子包装袋
               上标签标注值不符,判定上述两个种子样品发芽率不合格,该经营部涉嫌经营
               劣种子的违法行为。2023 年 5 月 31 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经营部经营劣种子的

               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涉案进货金额为 20000 元,货值金额为 30000
               元。该经营部除布点试种的种子外,剩余的两种种子被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召回处
               理,该经营部未获得销售收入。2023 年 7 月 30 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经营部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没收涉案玉米种子共计 1981 公斤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的罚

               款(150000 元)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县农业农村局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该经营
               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问题。在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
               过程中,行政处罚应是手段而非目的。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时,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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