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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业务指导。基层检察机关应发挥其距离当事人近、接访接待以及调查取证便利等
             优势,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以办理审
             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为主,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发挥基层检察

             院的基础和窗口作用,形成上下级行政检察的整体合力,构建全面履职的多元化
             监督格局。
                 (四)运用检察系统外部资源,营造良性互动的监督氛围
                  检察机关应积极争取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对行政诉讼

             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新出台的监督举措,及时
             向人大报告,为拓展多元化的监督领域创造条件。强化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
             通协调,通过信息交流、案件协商、调阅卷宗、联合研讨等方式,加强相互间的

             配合、制约与合作,凝聚共识,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形成检察机关外
             部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纠错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增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协
             作,因地制宜,逐步探索和开拓行政检察监督空间。此外,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机
             关的协作,共同促进和确保监督效果。


                 五、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17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

             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实践工作来看,仍然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方式、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审判、行政诉讼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难以满足新时代下行政检察
             监督的新要求。为此,我国要基于法治国家建设高度,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检察监
             督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履行。
                 (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意义

                  1. 有利于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监督机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广泛的检察监
             督职能,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形成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行政监督

             体系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审计、检查和复议属于内部监督,检察机关监督
             属于外部监督,与具有自我纠错功能的内部监督相比,检察监督更加重视保护社
             会公共利益,强化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合法性的约束。通过深化行政诉讼检察监
             督制度改革,能够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检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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