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P. 218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以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
             关的行政行为监督内容,保障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当
             行政机关不履行、慢履行或消极履行应当履行的职权与义务时,如果此类行政行

             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造成损害,则由检察机关采取监督措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
             职权与义务。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则检察机关可以调
             查核实情况,向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检察机关也可以就
             此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处理。

                  4. 完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监督
                  行政诉讼判决执行是评价司法裁决成功与否的重要衡量依据,反映了行政机
             关与行政相对人对司法裁判的信服度。在行政诉讼执行程序中,检察机关要履行

             监督职权,监督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过程,彻底解决执行难、乱执行的问题,保
             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具体的完善建议如下: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
             诉讼执行中的监督职能定位。当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时,检察机关向行政机
             关发出纠正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要求行政机关于规定期限内向检察机关作出答
             复。如果自纠正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行政机关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且

             未向检察机关作出答复,则检察机关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此情况。
             针对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检察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相关负责人。
             针对情节恶劣且已经触及刑法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

             任;二是明确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在非诉执行中,存在着法院办理行政非诉案件
             效率低、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立法目标的实现。为解决此类问题,需在行政
             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中将非诉执行程序纳入监督范围内,对法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针对未执行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在监督过程中,如果检察机关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则要将线索证据及时移交到有关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三是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诉

             讼执行程序中的暂缓执行申请权。检察机关要提高办案水平,畅通案件信息收集
             渠道,做好与法院的协调工作,当发现行政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则可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提

             高法院对暂缓执行申请的采纳率。
                  5. 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保障权
                  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改革中,要赋予检察机关保障性权力,以提高检察
             监督的工作效率。具体建议如下:一是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参与权,检



             210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